从非难到勇敢向污染宣战——盐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量刑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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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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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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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盐城的水,搅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据2009年8月18日<盐城晚报>报道,江苏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盐城水污染案)肇事企业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之前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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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者 刑罚措施 投放危险物质罪 盐城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水污染 排污 污染行为 污染事件 行政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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