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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中的行政复议问题
引用本文:任进.我国环境法中的行政复议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1988(3).
作者姓名:任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    要: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该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原决定进行再次审查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内也得到了运用。例如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被处分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1个月,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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