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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基准地价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核算——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
引用本文:任玉龙,牛德利,郑财贵.基于基准地价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核算——以重庆市大足区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20(1):57-60.
作者姓名:任玉龙  牛德利  郑财贵
作者单位: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地政策实证研究基地
基金项目: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项目“重庆市土地政策实证监测评估”(编号:2018141101425)
摘    要:采用基准地价代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本,核算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采用对比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基准地价更趋近于成本价,而非市场价;农村集体与个人在入市制度与征地制度中的收益可实现大体平衡;在调整基准地价和调节金标准的情况下,以基准地价代替土地成本用以核算调节金的做法可行。以基准地价代替土地成本,可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本核算难题,确保入市改革顺利推进,并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奠定基础。同时,应尽快建立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才能逐步回归成本价定位。

关 键 词:调节金  增值税  建设用地  征地制度  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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