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方自己摔伤,法院为什么要判我赔偿?
引用本文:范仕源.对方自己摔伤,法院为什么要判我赔偿?[J].安全与健康,2011(2):23.
作者姓名:范仕源
摘    要:问我驾驶小货车在送货的途中,由机动车道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响后停车观看,发现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即下车将受伤的吴某扶起。吴某认为是我的车将其撞伤,我仔细察看后发现两车并没有碰撞痕迹,于是报了警。交警经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认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吴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也没有查清事故事实,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最后却判决我承担吴某的医疗费等的20%计3235元,理由是我违反了职业上的注意义务。请问:法院判

关 键 词:注意义务  交通事故  驾驶  法院  非机动车道  赔偿  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  事实  职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