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己摔伤,法院为什么要判我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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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仕源.对方自己摔伤,法院为什么要判我赔偿?[J].安全与健康,20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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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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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驾驶小货车在送货的途中,由机动车道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响后停车观看,发现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即下车将受伤的吴某扶起。吴某认为是我的车将其撞伤,我仔细察看后发现两车并没有碰撞痕迹,于是报了警。交警经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认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吴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也没有查清事故事实,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最后却判决我承担吴某的医疗费等的20%计3235元,理由是我违反了职业上的注意义务。请问: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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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意义务 交通事故 驾驶 法院 非机动车道 赔偿 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 事实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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