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模式下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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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建辉,徐文进.特许经营模式下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识别[J].中国劳动科学,2014(10):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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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建辉 徐文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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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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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快递公司,在各地有众多直营门店和特许经营门店。谷某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操作员。2012年3月底,谷某离开甲公司。2012年4月,甲公司搬离了上海,乙公司迁入该场所。乙公司门店与甲公司使用统一装潢、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呼叫系统,在物流上相互配合协作,并统一使用甲公司的快递配送管理系统。2012年6月1日,谷某重新进入该场所工作。后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谷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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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许经营模式 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书面劳动合同 快递公司 识别 配送管理系统 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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