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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内容
引用本文:戴军章,张振恺.商榷: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内容[J].中国劳动科学,2014(12):58-58.
作者姓名:戴军章  张振恺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本刊2014年第7期《刊登的《岗前培训是劳动关系还是培训关系》一文(下称原文),分析了一起酒店与职工在培训期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二倍工资争议案件,该案最终认定岗前培训阶段为培训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原文对此认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内容过于陈旧,实际操作中暴露较多问题,该案存在类似困扰。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

关 键 词:岗前培训  劳动关系  合同履行  内容  《劳动合同法》  工资争议  培训阶段  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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