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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研究——基于大汶河的调查数据
摘    要:流域居民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相关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流域居民是否参与生态补偿的行为决策是基于其生态认知衡量后在理性和感性综合影响下所作出的最佳选择,其生态补偿参与意愿不仅受客观现实条件的制约,还受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下所形成的生态认知水平的影响。因此,分析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对促进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所获得的针对大汶河流域居民的1 020份问卷资料,以计划行为理论为指导,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探讨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生态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①生态认知对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即生态认知水平越高,参与流域生态补偿的意愿越强烈。②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两两相互正相关影响,且都对生态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最为显著。③流域居民的行为态度受其对目前水量和水质的满意度及对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重要性比较认知的影响较大。④指令性规范对流域居民所产生的带动示范作用大于示范性规范。⑤流域居民是否参与生态补偿的知觉行为控制主要受流域生态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及水环境产权意识的影响。为此,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不断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提升流域居民的生态认知水平,进而提高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参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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