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保护三峡大坝安全及库区水生态环境,三峡库区每年都须进行漂浮物清理。由于三峡清漂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市场机制也较为行之有效,加之社会公众并不缺席且一定程度发力,可以认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之格局已初步形成。尽管如此,三峡清漂之多元共治还是因责任落实不够、统一监管缺失以及市场与社会公众乏力而陷入浅治而非根治、暂治而非长治、分治而非共治等困境。究其根本,乃是因为三峡清漂中权力—权利力量显著失衡又缺乏良好互动、权力—权力间配置不尽合理且制衡不足所致。为落实三峡清漂长效机制,应当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厘清多元主体权力(利)责任、明确统一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有效监管、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发力、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路径,以推动三峡清漂中多元共治的真正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