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区非法小煤窑事故多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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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区非法小煤窑事故多发情况[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7(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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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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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报称,今年以来,由于部分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打击非法采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彻底,对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活动监管不到位,打击取缔非法盗采小煤窑工作措施不得力,防止非法小煤窑盗采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至使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活动得不到有效遏制,非法小煤窑事故多发,并成为广西煤矿死亡人数突破今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的最主要因素。截止11月20日,全区共发生非法小煤窑盗采死亡事故13起,死亡24人,同比增加5起,多死亡12人,分别上升62.5%和100%,一次死亡3人的4起较大事故全部为非法小煤窑事故,其中百色市4起8人,河池市5起8人,来宾市3起5人,桂林市1起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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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死亡事故 小煤窑 通报 死亡人数 发情 煤炭资源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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