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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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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维护我省大气环境,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一、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料及其它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均为有机物资源,一切从事生产、经销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田间、地畔、路边、河渠、林带边随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二、在下列重点禁烧区域,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延安、榆林、汉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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