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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和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实施停止建设、生产的决定
摘    要:<正>安监总煤监2014]121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煤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的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贵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在未取得项目核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仅取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的情况下,于2011年6月11日违法开工建设,井于2014年1月1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该矿存在非法组织施工、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停产指令、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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