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生命安全 责无旁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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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豪文.呵护生命安全 责无旁贷[J].安全与健康,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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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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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责有千条,其要为命。维护生命安全的责任,是最重大、最崇高、最值得尊敬的。生命无价,履职尽责,排在第一位的应是对生命安全的保障。党政同责。这开辟了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在某一专业领域的创举,是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最深刻的体现。只有安全生产,也只因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总书记才提出了这一极为严肃的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同责是其核心之处、关键所在。党政同责,就是日常同等负责、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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