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不能撇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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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锡云.责任追究不能撇开企业[J].劳动保护,2015(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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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锡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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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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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5月4日,《鲁中晨报》刊登了《安全检查时未发现隐患两名公职人员被定罪》一文,文中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王某和刘某按未发现企业存在的用电隐患为由,判处两人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读了这篇文章后,感觉法院判决太过草率,法院没有从事故发生主体开始追究责任,而是以一种错误的认识去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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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玩忽职守罪 公职人员 刑事处罚 安全监管部门 安监人员 鲁中 山东省德州市 生产经营单位 文中 安全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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