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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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15日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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