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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的修改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确定
作者姓名:赵俊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摘    要:从我国的司法制度和环境行政现状来看,环境行政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比检察机关更加合适。此外,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公益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法  原告  修改  环境行政  司法制度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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