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政绩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35、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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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文君.以科学政绩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35、36条[J].环境工作通讯,2012(11):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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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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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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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政绩制度应包括:在政绩内容中有科学的环保指标权重、在考核形式上有奖励与惩罚规则的统一、在运行机制上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程序与规则科学合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从上述三个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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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科学合理 生态文明建设 政绩 制度 修正案 指标权重 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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