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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政绩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35、36条
引用本文:罗文君.以科学政绩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35、36条[J].环境工作通讯,2012(11):26-29.
作者姓名:罗文君
作者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经管学院
摘    要:科学政绩制度应包括:在政绩内容中有科学的环保指标权重、在考核形式上有奖励与惩罚规则的统一、在运行机制上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程序与规则科学合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从上述三个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科学合理  生态文明建设  政绩  制度  修正案  指标权重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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