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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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煤尘危害,保护港口煤炭装卸作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码头作业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的煤码头工程。 第三条 煤码头各作业点的煤尘浓度必须符合《港口装卸作业煤粉尘浓度控制指标(JT2006—84)》的规定;室内操作间的煤尘浓度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要求 第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煤码头,必须结合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进行防尘除尘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对选址,总体布局和装卸工艺及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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