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总公可开展对企业安全评价的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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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金海.中船总公可开展对企业安全评价的试点工作[J].工业安全与环保,19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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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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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3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组织大连、天津、西安、上海、广州等地区船舶公司及七院的代表组成评价组,对中华造船厂进行企业安全评价。根据中船总公司拟订的企业安全评价细则(提纲),从综合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危险性和设备安全等四个方面,结合中华造船厂申报国家二级企业,对该厂进行安全评价。这在中船总公司系统尚属首次试点。评价组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充分肯定了中华造船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认为该厂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制度齐全,资料完整,管理严格,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该厂坚持每周一次的干部“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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