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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要担责
摘 要:
(本刊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将不被批准建设.违者将受到法规的追究.这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明确规定.
关 键 词:
工程建设
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法规
评估结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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