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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可依据的“法”包括哪些表现形式
引用本文:郭立,华钢.行政执法可依据的“法”包括哪些表现形式[J].江苏劳动保护,2007(3):49-50.
作者姓名:郭立  华钢
摘    要:从字面角度理解,行政执法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的行为。此处所谓“法律”是广义上的类似于“法”的一个概念,泛指一国当中被纳入法律体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或成文法)、习惯(习惯法)和法院判例(判例法)。由于各国体制不同,“法”的范围不同。在我国,目前尚未承认习惯法和判例法,因此,“法”在我国主要由制定法构成.被纳入法律体系的可称之为“法”或者广义上的“法律”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等。这些通常也被称为法律渊源或者法律表现形式。行政执法所依据的实际上是来源于上述法律渊源中的相关规定。以下对上述法律渊源略作介绍。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  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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