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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人身损害索赔案件看连带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杜寿兴.从两起人身损害索赔案件看连带赔偿责任[J].江苏劳动保护,2007(6):43-43.
作者姓名:杜寿兴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05年3月4日,王守一经人介绍受雇于凌若辰,在科达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业厂房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2005年10月27日,王守一在木工作业过程中不慎被电锯割断割伤左手4指。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  案件  索赔  工业厂房  建筑公司  作业过程  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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