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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未参保工伤待遇少不了
引用本文:吴明顺,伍华红.农民工未参保工伤待遇少不了[J].江苏劳动保护,2007(9):49-49.
作者姓名:吴明顺  伍华红
作者单位:[1]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朱某系农业户口,于2005年3月到被诉人企业(某木材加工企业)上班,从事排板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500元。2005年4月2日下午,被诉人临时安排申诉人从事压板工作。工作半小时左右,申诉人左手即被机器压伤。被诉人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送申诉人去市中医院治疗,共住院99天,花去医疗费12574元,已由被诉人支付。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农民工  木材加工企业  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  申诉  中医院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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