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的部分论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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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栋生.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的部分论述[J].重庆环境科学,1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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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栋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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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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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自然环境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最基本的条件归根到底,自然和历史——这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份。恩格斯:《致乔·威兰普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九卷第64页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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