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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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34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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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处理 基金征收 电子 电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厅 国家税务总局 专业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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