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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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的方向[J].环境保护,2022(13):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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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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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对策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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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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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司法救济 公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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