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矿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为职工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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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路新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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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实施《劳动法》,1995年,江苏徐州矿务局大黄山矿召开十七届职代会二次会议专门成立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委员会坚持一天一碰头,一季一活动的工作制度,定期对全矿《劳动法》执行工作动态、领导执法、劳动合同兑现、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建议,督促整改不合法问题。1995年6月份,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多种经营公司砖厂在生产任务紧的情况下,不准工人休班,工人们对此意见大,反映强烈,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到该公司进行法律咨询,委员们按《劳动法》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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