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排污费贵了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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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明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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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最大的信息是——排污费提高一倍根据《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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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污费征收 化学需氧量 污染物排放 重点监控企业 重金属污染物 标准调整 污染防治 治污减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排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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