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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的确认
摘    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丁晓华 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工伤认定机构的附属职权 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上期“以案论法”中的案例正是这一典型现象的反映,究竟谁是用工单位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那么,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施行以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  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机构  企业存在  外来务工者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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