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六项强制性环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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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3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六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分别是:I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6GB16170-1996汽车定值噪声限值。以上六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布六项强制性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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