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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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关于“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的要求,国家环保局、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并于1997年3月5日,以环然1997]142号文件发出“关于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全文如下:ReglationonStrengtheningEnviro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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