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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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菲,郭佩芳.浅谈《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行政主体[J].海洋环境科学,2012(6):91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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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菲 郭佩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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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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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个海洋行政机关之间权限不清、职权交叉重叠已成为当前阻碍海洋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梳理和回顾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海洋行政主体以及职责,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多个海洋行政主体共同管理海洋的现象。多个海洋行政主体决定了我国目前以分散的行业管理为主、集中协调为辅的海洋管理体制。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分工不明确,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的权威又未形成,由此带来了诸如工作相互推诿、重复执法、缺乏协调等问题,文章在分析以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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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 海洋环境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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