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染源监测制度改革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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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军霞,陈敏敏,唐桂刚,景立新.我国污染源监测制度改革探讨[J].环境保护,2014(2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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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霞 陈敏敏 唐桂刚 景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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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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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污染源监测在总量减排等工作的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面临着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效果不理想、监督性监测定位不明确、社会检测机构发展参差不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国污染源监测工作,应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载体,明确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要求;大力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技术监督与技术执法的作用;逐步培育社会化检测市场,并进行严格监管;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纳入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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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源监测 排污许可证 监督性监测 自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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