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背景下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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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宏巍,张炳淳.新《环保法》背景下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4(23):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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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巍 张炳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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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西安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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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低碳经济背景下森林碳汇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DL13CC01);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项目《低碳经济视域下的森林碳汇项目的法律及政策保障研究》(LBH-Z12014);黑龙江省自然基金青年项目《黑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研究》(QC20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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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新《环保法》的修订给予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给出了建立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划定土壤污染对策区等具体措施。今后,我国立法机关还需从法律制度、监管体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作出有效的法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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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用地 土壤污染 立法 新《环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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