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环保部门应做好的几项基础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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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官奇,樊学军.县级环保部门应做好的几项基础性工作[J].中国环境管理,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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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官奇 樊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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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汝州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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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国家整个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中的基层环保机构,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同时,还应着重抓好一些基础性工作,诸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监测认证等基础性工作。实际上,这些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已逐步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序列并制约着其它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我国实际,县(区)环保机构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础工作。一、环境空气质*区划我国对人们生存环境的管理是根据其功能类别,按照“高功能高保护,低功能低保护”的原则进行的。对辖区环境空气而言,根据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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