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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白色污染“的立法问题
引用本文:刘立志.防治“白色污染“的立法问题[J].四川环境,1998,17(4):73-75.
作者姓名:刘立志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环保局
摘    要:“白色污染”对环境具有即时性和潜在性损害,导致环境管理呈现出广泛化的特点。防治“白色污染”的立法原则应遵循“以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

关 键 词:“白色污染”  防治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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