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 |
| |
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10月24日以环办[2001]122号文件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等12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内容如下:为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等三项国家标准,需对我局已认可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经审查、评审,现将北…
|
关 键 词: | 机动车 污染排放 检测单位 检测业务范围 北京 政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