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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厅公告
摘    要:根据福建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经福建省劳动厅考核确认以下单位为我省取得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同意其在确定的相应范围内进行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工作.今后,凡未取得省劳动厅颁发的《福建省危险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准制造、安装、维修电梯;凡未取得《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电梯的检测检验工作.否则,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以行政处罚.任何部门擅自制定的规定,凡与《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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