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的车撞伤能否按“第三者”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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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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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就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此之前,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商业险中也有“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个“第三者”究竟指的是哪些人?如果自己投保的车把自己给撞伤了,能否按“三者险”进行索赔?近日,个体大货车司机刘某就遇到这样一个困扰他多日的问题。[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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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索赔 撞伤 交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 保险公司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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