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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调查未完成能否予以行政处罚
作者姓名:王根生 吴剑虹
作者单位:[1]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2]浙江省浦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摘    要: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5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事实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 拖欠工资 经营者 调查取证 组织人员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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