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溪市劳动局、卫生局、总工会,自1980年起对有不安全隐患和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和《联合封条》的办法,督促企业限期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劳动局等检查部门留存,第二联送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联交受检企业领导人签字。企业按期限改进治理后再报劳动局等检查部门验收。如企业接到《通知书》后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劳动局等检查部门再下达《通知书》。 若企业两次接到《通知书》,有条件治理而仍不治理,检查部门最后就下达《联合封条》加以查封。 两年来,本溪市劳动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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