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致死 法院判决:不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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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娟.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致死 法院判决:不认定为工伤[J].安全与健康,2015(12):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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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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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月18日中午,在南充某自助火锅店上班的李某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聚会时醉酒,第二天被发现死在家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充市人社局")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母亲冯女士随后将南充市人社局告上法院。记者获悉,该案日前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一审宣判: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冯女士拿到判决书后,表示将提起上诉。员工参加聚餐醉酒致死今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当天中午,李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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