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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罚使用童工单位
引用本文:德云.浙江省重罚使用童工单位[J].劳动保护,1994(10).
作者姓名:德云
摘    要:浙江省重罚使用童工单位浙江省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被处罚后继续使用童工的、使用童工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使用童工3名以上的、童工因工致残的,按照罚款标准的3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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