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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监测技术管理职能转移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摘    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总局机关部分职能与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环发 2 0 0 0 ]43号 )精神 ,原属总局监督司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职能 (包括拟订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 ,指导全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等 )转移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国控监测网站规划投资建设和归口联系职能划转到总局规划司。全国环境监测技术管理职能转移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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