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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是元凶
引用本文:港溪,康超.“目击证人”是元凶[J].安全与健康,2006(6):36-36.
作者姓名:港溪  康超
摘    要:今年5月,龙海交警成功破获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蹊跷的是本案中一度自称为目击证人,炮制了两套不同版本“证人证言”的林某祥竟是肇事真凶!

关 键 词:证人  重大交通事故  逃逸  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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