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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集体协商  行业性  区域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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