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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及其管理
引用本文:吕明,王纯威.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及其管理[J].上海环境科学,1991(8).
作者姓名:吕明  王纯威
作者单位:鞍山市环境保护局,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摘    要:限期治理制度作为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对它认识不足,实施不力,使其还处于逐渐发展的阶段。目前,一些单位由于认识、经济和技术等诸多原因,对老污染源的治理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如不配合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将使那些污染严重、危害较大的污染源的治理久拖不治。因此,限期治理制度的确定,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强化了对老污染源的管理,解决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一、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环保法对限期治理的对象规定得较为笼统。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首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考虑环境质量的需要,又要考虑实际条件。其次,应抓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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