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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城市雨水污染法律对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王明远,黎颖露.美国城市雨水污染法律对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5).
作者姓名:王明远  黎颖露
作者单位:1.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北京,100084
2.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北京,100084;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Washington Dc
基金项目:清华-台达环境法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 
摘    要:我国城市雨水污染对水体造成的危害已经日益凸现,是传统点源污染防治之外必须同时加以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现行的关于雨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和立法却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求和技术领域的研究进展,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水污染防治法>中缺乏对城市雨水污染类型的确认,现行排水许可适用范围的不确定性,以及雨水治理技术经济激励的缺位等等.通过对我国和美国对城市雨水污染的治理模式以及立法政策的考察,本文探讨了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双重治理模式,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具体立法建议,如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立法,构建双重管理体制,创设雨水费等一系列的经济激励机制等等.

关 键 词:双重治理模式  低冲击开发模式  绿色基础设施  雨水费

Legal Response to Urban Storm Water Pollution in U.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WANG Ming-yuan,LI Ying-lu.Legal Response to Urban Storm Water Pollution in U.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J].China Pol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09,19(5).
Authors:WANG Ming-yuan  LI Ying-l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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