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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起溶解乙炔站爆炸事故吸取教训
引用本文:马昌华.从四起溶解乙炔站爆炸事故吸取教训[J].劳动保护,1986(10).
作者姓名:马昌华
作者单位: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摘    要:乙炔是易燃易爆气体,溶 解乙炔站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上 属于甲类,在防火防爆工作中 应给予极大的重视。但是一些 乙炔站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 人,对乙炔的危险性缺乏认 识,操作管理不严格,致使事 故不断发生。现将近期发生的 四起乙炔站事故介绍给大家, 期望能引起各方面的关切。 1.1985年4月13日14时 56分,河北省唐山市陡河电 厂乙炔站试气时爆炸,造成2 人死亡,1人轻伤。查其原 因,主要是有关人员不懂溶解 乙炔的性能,缺乏安全知识, 认为建设乙炔站没有什么了不 起,未经审查批准,便自行设 计、制造、安装、调试。由于 乙炔发生器结构不合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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