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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告
摘    要:经审查批准,现将获得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生产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至2000年3月。自公告之日起,除新投产、转产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的企业必须及时申请取证外,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上述产品,经销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劳动部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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