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是“交通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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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桂辉.乘客不是“交通警察”[J].安全与健康,2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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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桂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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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向社会征求老百姓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该草案对事故预防、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草案规定,乘车人不得乘坐以下三种情况的机动车: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明知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或者拼装的;已满员或超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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